在这看似繁华的网络世界里,短视频平台上,那一个个伪装的“恶魔”正肆意横行。“××文旅推荐”“邮政官方直播间”等账号如毒瘤般层出不穷,它们的简介标注着‘官方’,头像堂而皇之地使用着机构LOGO,可主页却满是带货链接与问题商品,像一张张丑恶的网,将无辜的人们笼罩。
近年来,仿冒官媒及政府机构账号的“李鬼”乱象愈演愈烈,那是怎样一种令人痛心的场景啊!从虚构“文旅局长”人设吸睛引流,到假借邮政名义销售贴牌商品,仿冒者如同贪婪的吸血鬼,利用公众对权威信息的信任疯狂攫取流量,甚至衍生出售假、欺诈等灰色产业链,那是对信任的无情践踏,对公平正义的肆意破坏。
“假官号”此前就多次被媒体揭露,可那又如何呢?2024年,河南文旅因“宠粉”营销爆红后,短视频平台上大量昵称含“河南文旅”“河南旅行推荐官”的私人账号如蝗虫般涌现。如今,“假官号”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变本加厉地增多。最近,大量消费者无奈地投诉那些打着“邮政官方”名号的直播间,它们以“地名 + 邮政”命名,头像使用邮政LOGO,宣称售卖“邮政合作商品”,可邮政官方根本就未开设这样的直播间。这是怎样的欺骗,怎样的悲哀啊!
这些非官方账号之所以如此猖獗地假冒某些官方机构或新闻媒体,只是为了那肮脏的利益。它们利用官方的公信力、影响力、权威性,像黑暗中的幽灵,妄图达到引流、带货乃至售假、欺诈等目的。从账号名称到LOGO,再到简介标注“官方”字样,它们将自己伪装得如此逼真,一般人根本难以分辨真假。可怜的消费者啊,要么收到货不对板的商品,合法权益被无情侵害,要么遭遇财产等严重损失,那是他们辛苦积攒的财富啊,就这样被轻易掠夺。同时,被冒充的官方机构形象也被玷污得千疮百孔,网络秩序更是被搅得一团糟,这一切都像一把把利刃,刺痛着我们的心,亟待精准治理。
尽管《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不得假冒、仿冒、捏造政党、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名称、标识等;不得假冒、仿冒、捏造新闻网站、报刊社、广播电视机构、通讯社等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等。2024年网信部门也处置仿冒网站平台超500个,平台封禁违规账号数千个,可“假官号”依然像野草般,屡禁不止、屡治不绝。这是何等的无奈与悲哀啊!
其主要原因还是相关短视频平台没有严格履职尽责。《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明确,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主体责任;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账号信息动态核验制度。如果短视频平台在账号注册、更名环节加强审核,并经常核验存量账号信息,这些“假官号”又怎会有机会鱼目混珠呢?可平台却像冷漠的看客,任由“假官号”肆虐,这是多么令人痛心的失责啊!
另外,被假冒的官方机构未发现“假官号”,也没有进行维权,这无疑是在客观上纵容了“李鬼”乱象。而很多消费者对“假官号”缺乏甄别能力,没有辨认官方认证的“蓝V”标识,就轻易地被误导。这是一个多么悲哀的局面啊!治理“假官号”需要各方合力,消费者发现后要勇于举报,官方机构要及时打假,平台要积极受理举报,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只有这样,才有望形成“人人喊打”的局面,让“假官号”无法立足。可如今,这一切都显得那么遥远。
其中,强化短视频平台主体责任是关键。对于那些履职尽责不到位,导致“假官号”层出不穷的平台,有关部门要么约谈督促整改,要么直接开出罚单以罚促改。鉴于很多平台为了节省成本都实行机器审核,导致把关不严,有必要让相关平台为此付出相应代价。对失责的平台,除了加强行政监管以及行政处罚外,被假冒的官方机构,以及被侵权的消费者,也可依法追究侵权平台的连带责任。可这又谈何容易呢?平台何时才能真正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另外,《电子商务法》《广告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也是消费者和官方机构的维权武器。可在现实面前,这些法律武器似乎也显得那么无力。依法治理才能让平台不再当睁眼瞎,可这需要我们付出多少的努力和等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