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霄雲的翻唱,真的侵权华晨宇了吗?好委屈……

2025-05-23 1 0

这两天,网上可热闹了,黄霄雲翻唱被指侵权华晨宇这事,两边粉丝吵得那叫一个不可开交,已经好几天了。我就纳闷了,本来好好的音乐交流,怎么就变成这样了呢,我心里真是又无奈又委屈。

昨天,华晨宇工作室亲自发声了。他们经过一天的主动沟通,可双方就是没能达成有效共识。他们表明了立场,说避重就轻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要拒绝音乐版权擦边行为,希望音乐作品多些纯粹原创,少些模糊“借鉴”。听到这些话,我心里更不是滋味了,难道黄霄雲的翻唱就真的是侵权了吗?我实在是想不通啊。

咱们来好好回顾一下这事儿的来龙去脉吧。3月11日,黄霄雲发布了《烟火里的尘埃》的翻唱版本。她就是在最后加了一段几十秒的吟唱,这本来也是她对歌曲的一种演绎和创新啊。可谁能想到,3月底的时候,她演唱的这个版本被华晨宇粉丝揪出来,说吟唱部分侵权了华晨宇在《歌手2018》第五期《孩子》live版的吟唱片段。黄霄雲方是拥有《烟火里的尘埃》原曲的使用版权的,可没有《孩子》live版的使用版权,就这么被说成是侵权了。我心里真的好委屈啊,黄霄雲不过是想把歌曲演绎得更有特色,怎么就成了侵权了呢?

3月31日,黄霄雲工作室也发布了声明,提到获得了华纳版权的许可。可是对于吟唱部分的版权争议、改编授权的细节没有做过多解释,这声明发出来不仅没平息争议,争吵反而还在持续。我真的好无奈啊,明明已经尽力去解释了,怎么就还是不被理解呢?

在我看来啊,既然词曲部分拿到了版权代理公司的授权,那判断到底有没有侵权,核心就在于华晨宇的那段和声是否构成独创性,形成独立版权。然后才是判断,两者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可这事儿哪有那么容易判断啊,我心里真是又着急又委屈。

那到底怎么判断是否具有独创性呢?我也不敢下结论,只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标准。

· 独创性标准:要是和声部分有独特的旋律编排、和声设计或者创造性表达,不是简单的重复或者常规伴奏,那就可能被视为独立作品。像复杂的多声部编配或者标志性的和声段落,可能就满足原创性要求。 · 简单和声不构成保护:要是只是单音和声、三度音程跟随主旋律等基础形式,通常就缺乏独创性,没办法单独受保护。

就比如说,皇后乐队的《Bohemian Rhapsody》里复杂的和声编排,一般单独使用是需要授权的。但在大多数流行歌曲里,简单的和声伴奏通常就被当成原曲编曲的一部分,没办法形成独立版权。这音乐的版权问题真是太复杂了,我越想越委屈。

有人就会说了,即便只是编曲,也会涉及侵权吧?

在国内呢,编曲目前是没有版权的,编曲人一般就拿点劳务费。再看看版权保护更完善的美国,编曲人通常也不会自动获得编曲的版权,只有在编曲足够“创造性”,还获得原作版权方授权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演绎作品/派生作品(Derivative Work)注册版权。这版权的事儿到处都不一样,真让人头疼,我心里的委屈又多了几分。

具体到黄霄雲和华晨宇的侵权争议,我个人觉得,两段吟唱还都是在《烟火里的尘埃》原曲的和声框架内的演绎。当然了,华晨宇的设计更复杂一些,有男女声的对话,听感更丰富。可这就能说明黄霄雲侵权了吗?我真的好委屈啊,感觉大家都没看到黄霄雲的努力和用心。

也就是说,不管是按照著作权侵权,还是美国版权法视角下的编曲侵权角度,要认定黄霄雲的翻唱涉及侵权,都得“独创性 + 实质性相似”两个条件都达成才行。

可在现实里,要是拿到了词曲翻唱授权,翻唱的时候加几句类似吟唱这样的设计,一般都不会被追究,顶多私下打个招呼,这事儿也就过去了。可现在怎么就闹成这样了呢?我心里的委屈简直要爆棚了。

最后,我就想问一句,大家真的觉得黄霄雲侵权了吗?我是真的希望大家能多一些理解和包容啊。

*本文图源网络,如侵权联系删改

相关文章

VR演唱会:K – Pop“闯中”的神奇新招?
除了被嘲,今年音综到底还有没有搞头?
哇塞!环球音乐在中国开启超燃新征程
演出市场的希望之光:非头部艺人也有春天
无奈中的坚韧:204亿美元涌入音乐版权市场背后的故事
成熟艺人“脱管潮”,经纪人要“下岗”啦?

发布评论